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4-00166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4〕8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4-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 2014-09-24 08: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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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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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4年9月22日15时20分左右,湖南省醴陵市浦口镇保丰村的南阳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已造成12人死亡、33人受伤、2人失联,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当前,烟花爆竹已经进入生产销售旺季,同时也进入事故高发期。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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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严格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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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狠抓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尤其是渭南、安康等重点市以及汉中、宝鸡、榆林、咸阳地区要针对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实际,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按察暗访,着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产销旺季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稳定。尤其要对新换发许可证的企业盯紧看牢,严防突击生产酿成事故。要坚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特别对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混乱、工艺流程不畅、库存超量及存在无证生产、“三超一改”等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落实停产整改和依法关闭的规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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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结合六打六治,强化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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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要把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与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4〕13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要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县、乡(镇)和村,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监管网格之中。要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零售摊点的管理,严厉查处“三超一改”行为,严厉整治和打击非法产品在市场的流通,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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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严格复产验收,防范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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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复产复工的验收工作。以下七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七是没有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设施设备的企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确保《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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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严格落实制度,加大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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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要严格落实驻厂安全员监管制度。各地区因未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发生生产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从重处罚。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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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各市(区)安委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级安委会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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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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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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