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企业:
\n\t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9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陕安委办〔2013〕39号)精神,依据《陕西省安全社区评定标准》,省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区)申报的安全社区建设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定,现确定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街道等50个单位为“陕西省安全社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n\t 附件:“陕西省安全社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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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n\t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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