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30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明电〔2015〕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5-1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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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5-05-19 09: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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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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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10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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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高度重视,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接此通报后,要结合传达学习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3 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陕安委〔2015〕2号)要求,立即部署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道路和重点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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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肃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营转非”客车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登记检查。公安部门发现“营转非”客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各地公安部门要对“营转非”客车进行集中排查登记,掌握车辆用途去向,逐一与车主或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保证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禁参与“营转非”客车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单位、个人拥有的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从事非法运营。要把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作为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集中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标准生产、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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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狠抓旅游包车管理,严把危险品运输准入。各级公安、交通运输、质监、旅游等部门,要严查旅游包车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超范围运营、违法审批发放空白包车牌证等问题。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挂靠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设定期限、采取措施,尽快完成液体危险品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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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不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客运班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超员、超速、超载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切入点,要把“营转非”车辆、单位或者个人自备的7座以上客车非法营运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巡查,依法从重处罚。要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坚决消除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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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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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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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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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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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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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私人一辆大客车,行驶至咸阳市淳化县一处下坡转弯路段时冲出路面,坠下右侧35米深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技术不符合规定、驾驶人应急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诸多问题。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落实责任,严格制度,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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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切实加强农村、山区道路客车通行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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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和道路通行管控,特别要针对农村、山区道路状况制定严格的交通管理制度规定,严格限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在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治理的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通行。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包车运行线路的安全评估,对途经农村、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不适宜大中型旅游包车通行的路段,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公布、宣传,并提前在路面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要加大对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非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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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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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深入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销售、交易市场等,严查机动车加长、加宽、加高以及私自加装货厢和座椅等非法改装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要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行为。对“营转非”(营运性转非营运性)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要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年限的,要一律强制报废;从事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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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全面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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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源头管理,将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素质作为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面深入开展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向乘客的“面对面”安全宣誓活动,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要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格客车登记、检验等环节和出站检查,推动客车安全带安装“全覆盖”。对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安全带的,一律不予登记、检验;对驾驶员未进行安全宣誓、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一律不准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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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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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制定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计划有序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全国现有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5万公里农村、山区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着力提高农村、山区公路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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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严肃事故查处,强化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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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要以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处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营运公司、车辆改装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上一级政府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实行提级调查,确保查处及时、追责到位、公开公正。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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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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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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