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192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5〕5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6-0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5-06-03 1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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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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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深刻汲取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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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立即开展以客运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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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具体工作措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治,推动大检查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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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以危险品运输罐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营转非”车辆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一是要落实严把“四关”和“六个必查”工作措施。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关,必查驾驶人、机动车、保险凭证、超员、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等行为。二是要严格落实动态监管措施。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都要加装卫星定位装置,所有在用液化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效实施可视动态监管。三是要严格落实夜间禁行和落地休息制度。继续落实对9座以上长途客运、卧铺客车、旅游客车零时至5时禁止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和落地休息制度,继续坚持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我省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等各项规定制度和措施。四是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分流和管控措施。严厉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禁行路段、隧道行为,尤其是对通行危险桥梁、隧道和坡大、弯急等重点道路,要依法依规建立限行或禁行制度,并制定分流措施。五是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员、危险品装卸管理和押运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增驾、审验关。集中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对没有从业资格的要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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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开展危险品运输和“营转非”车辆专项整治。对“营转非”车辆,要按照“见人见车、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专用档案,落实户籍管理措施,明确专用标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凡达到机动车辆强制报废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要一律强制报废;要严把到期下线大客车的处置审核关,禁止转让租用和转卖给私人使用;禁止客运、旅游单位企业租用“营转非”大客车进行营运;禁止单位公勤客车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车辆状况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单位公勤车、外省转入本省的非运营车辆和客运经营期限到期下线但未到报废期的“营转非”车辆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新车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严格检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不予许可,严把准入关;要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态,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一律收回道路运输证并公告;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盛装易燃、易爆液体介质的罐车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不得通过检验;要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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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开展危险品运输和客运企业专项整治。对全省危险品道路运输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及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等情况的落实进行集中排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并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配备专人值守、实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平台发挥实时有效的作用;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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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治理责任,狠抓贯彻落实。一是要普查隐患。由公安牵头,交通和安监配合,集中时间、人力,对所有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进行普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7月底前完成汇总,并由交通部门制定治理方案;其中公路标识、警示标牌不完善、不健全的要在6月底前完成汇总。二是要分级治理。分轻重缓急,实行省、市、县政府分级治理,落实资金、责任和措施。三是要限时治理。2015年底前,对全省公路标识、警示标牌不完善、不健全的要全部安装到位;对通行客运班线、旅游专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防护设施完成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我省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安全隐患治理,特别是标识、警示和防护设施投资,各级政府财政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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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强化高危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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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在着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和大检查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全面检查的前提下,着力抓好几个重点行业的排查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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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煤矿安全。严格治理瓦斯,全面落实瓦斯抽掘采平衡和抽采达标各项措施,对所有民营煤矿开展一次通风系统安全会诊,杜绝无风、微风作业;6月初,召开煤矿安全专题会议,并制定出台《瓦斯治理10条规定》。严格冲击地压治理,加强咸阳市、宝鸡市冲击地压矿井监管,控制采掘强度,落实防治措施。严格整顿关停,年底前完成陕北30万吨/年、关中地区15万吨/年、陕南9万吨/年以下煤矿(不包括安康石煤)关停攻坚任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国有重点、在建和资源整合煤矿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超层越界生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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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非煤矿山安全。加强地下矿山管理,严格顶板、采场监控监测,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提升设备设施,落实井下通风系统和风质、风量、风速规程要求。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坚持分台阶规范开采,及时处置危岩、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落实整顿关闭,加强部门协调,对年开采小于3万吨的地下矿山和10万吨的露天矿山严格实施关闭整合。加强尾矿库监管,有选矿必找库,对非法尾矿库责令当地政府要立即予以取缔,排放量达到设计库容的立即实施闭库;加强运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7月底前,对所有非煤矿山严格排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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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一是要治理重点区域和危险环节。对企业化学品罐区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涉及液体危险货物充装环节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监管,确保现场视频监控安全运行。二是要治理油气管线隐患。对全省已排查出的27处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线隐患,按时完成整治;督促企业开展管线集束探伤监测。三是要严管烟花爆竹生产。对现有107户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现场评估,落实夏季高温停产等措施。关闭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继续减少生产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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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消防安全。对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因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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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建筑施工安全。重点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检查各类建设工程现场,重点治理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工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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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六)公众聚集场所等其他方面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地铁、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超市、剧院、旅游景点等管理部门,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主动预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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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当前已进入汛期,要落实矿山、化工、道路、建筑等行业防汛防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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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暂行规定》,切实开展好几项重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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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着力抓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市、县、乡(镇)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五级五覆盖”;使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五落实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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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着力抓好“铁拳执法”专项行动的落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4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将5月份开始的安全生产“铁拳执法”专项行动延长到7月底,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的,对重大隐患屡整不改、屡禁不止的企业重处重罚。切实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处罚一批长期违规违章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公告一批安全生产“黑名单”,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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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着力抓好“一攻坚、七整治”工作。针对近年来行业事故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煤矿隐患、危化企业特殊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建筑坍塌和坠落、劳动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涉安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的“一攻坚、七整治”工作。有关部门6月上旬要拟定下发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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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份全国将统一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我省已确定了隐患排查治理专家行、企业守责达标、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员安全宣誓、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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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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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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