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203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15〕13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8-1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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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5-08-12 12: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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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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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7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省开展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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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认清形势、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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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月份以来,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邢台“7·12”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重大事故等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安全生产一时一刻都不能懈怠,一丝一毫都不能放松。7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决定,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坚决预防和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需要,是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认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大检查,切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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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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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要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坚持点面结合,兼顾全局,全面检查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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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重点检查六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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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情况,确保9月底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二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以及“三基三化”巩固提升工作情况;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四是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五是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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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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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为重点,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严禁恢复生产;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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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矿山方面要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重点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以非煤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方面要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重点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交通运输方面要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旅游包车和客运车辆不开展安全宣誓、不配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建筑施工方面要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重点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消防方面要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粉尘涉爆方面要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重点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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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统筹兼顾、密切协作,加强大检查、“打非治违”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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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市(区)、各部门要把大检查、“打非治违”与我省正在开展的“一攻坚、七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清理登记“营转非”大客车使用情况,暂停转卖、购买、登记“营转非”大客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好彩钢板集中整治、人员密集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禁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低于A级已投入使用的,一律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无法改变的,坚决予以拆除。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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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推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取得实效,省安委办将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形式,聘请专家和记者参加,着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深挖揭短”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针对基层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深挖揭短;以隐患量大、问题普遍和风险高、治理难的行业、地区和企业为重点,进行集中深挖揭短。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归纳整理,对典型问题和隐患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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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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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市(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实施,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工作。各类企业要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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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格检查执法。要按照“深下去、严起来”的要求,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坚决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打出声势、查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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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问题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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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肃督查问责。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其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各级督查全覆盖。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存在问题严重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要紧盯重大隐患、严重非法违法问题和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以及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和“回头看”检查,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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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加强警示震慑。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约谈等多种形式,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省上将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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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各部门要于8月底将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安排部署情况、每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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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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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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