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光坪锡矿“7·25”重大坍塌涉险事故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30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5〕8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8-27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光坪锡矿“7·25”重大坍塌涉险事故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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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光坪锡矿“7·25”重大坍塌涉险事故通报的通知

时间: 2015-08-27 15: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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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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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光坪锡矿“7·25”重大坍塌涉险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5〕9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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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安委办各项要求。云南光坪锡矿“7·25”重大坍塌涉险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安委办各项要求,持续深入开采“打非治违”工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查中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落实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七个一律”要求,对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区),一律由省安委办约谈县(区)长;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的牵头单位一律制作警示教育片并上传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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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举一反三,严格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各市(区)要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以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扎实有效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要求,积极开展专家“会诊”监管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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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预防为主,坚决按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各市(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要求,在条件成熟的矿山,要推荐使用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要在前期核查摸底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3日前,对辖区内地下及露天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的淘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应淘汰而尚未淘汰的工艺设备,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立即整改。对各企业提升设施设备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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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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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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