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30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5〕3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9-1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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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9-10 1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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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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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2015年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和我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有关规定,明确整治任务,厘清职责分工,全面完成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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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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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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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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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扩大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68号),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 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预防粉尘涉爆企业伤亡事故发生,经研究,省安委办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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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整治范围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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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重点对工贸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在去年全面摸清粉尘涉爆企业规模、数量的基础上,今年着重于对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落实整改分工和责任,采取断然措施,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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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整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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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 -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规定,重点对粉尘涉爆企业做到“五查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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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查厂房规划建设。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房、居民区内。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应按照二类危险品的要求,使用单层建筑车间,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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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查工艺设计布局。要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改装,生产线布置和操作人员分布不能过紧过密,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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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查电气设备防爆情况。电机、闸刀、配电柜、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落实工艺设施接地等措施,严禁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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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查通风除尘系统。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通风除尘系统,严禁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作业。应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确保足够的吸尘能力。必须配备涉爆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雨水设施,落实粉尘防水防雨措施,收尘器必须设置在作业车间外,回收的涉爆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并做好粉料温度连续监测,严防粉尘遇水受潮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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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必须建立粉尘清洁、员工防护等制度,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每天应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严禁员工未经培训和不穿戴防尘、防静电劳保用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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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整治方法及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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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市(区)全面督查、省级抽查的方法,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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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8月底)。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参照《铝镁粉加工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附表),制定其他相应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严查细纠,尤其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务必按期限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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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检查(9月)。各市区安委办要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召集粉尘涉爆企业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有关行业部门对管辖范围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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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市(区)安委办全面督查(10月)。各市(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县(区)安委办的作用,认真组织安全监管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抽调相关专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查。为此,市、县级安委办均要牵头成立督查组,对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查,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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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省级抽查(11—12月)。省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存在问题大的企业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整改的企业将认真执行我省“黑名单制度”予以公开登报,并通知工商、税务、银行等机构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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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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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市(区)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形势,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请各市(区)安委办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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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和粉尘涉爆企业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整改边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必要的时候认真执行我省“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和关闭,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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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加强引导,全员参与。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粉尘涉爆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粉尘涉爆的严重危害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及时组织报导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引导全员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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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及时通报,奖优罚劣。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对工作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好、走过场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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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夯实基础,建立长效。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粉尘涉爆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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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区)务必于1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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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李远卫         电话:029-872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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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铝镁粉加工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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