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和评估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21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5〕9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10-2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和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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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和评估的通知

时间: 2015-10-20 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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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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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8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姜锋副省长重要讲话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省安委办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和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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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检查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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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组成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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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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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签批、发布、实施、演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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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各设区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签批、发布、实施、演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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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油气输送管道运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签批、发布、实施、演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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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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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本次检查评估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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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各市安委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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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省安委办将组织专家赴相关市(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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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由各设区市安委会对所属县(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台帐报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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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级应急预案自查评估的同时,检查评估下属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建立台帐抄送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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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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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此次抽查从10月下旬开始,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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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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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抽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省安委办将对各设区市、县(区)的自查评估,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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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省安委办对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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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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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应急预案是一项重要的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重要依据和措施。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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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全面检查,务求实效。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覆盖、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到措施周全、防范严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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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修订完善,填报统计。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评估,对已过三年适用期或操作性、实用性不强和有漏项、缺项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质量。请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计表》抄送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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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管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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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电  话:029-87290882  029-8729095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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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邮  箱:24657269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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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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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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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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