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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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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随着“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我省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加之天气转暖,汛期渐进,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季节性安全隐患因素增多。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和国家防总和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6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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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并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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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认真分析排查“五一”节日期间、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和治理措施,着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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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突出“五一”假期安全监管,确保节日人员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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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高度关注“风险点”,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道路交通拥挤的特点,把群众出行、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强化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妥善制定并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油气输送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重点路段可采取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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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把握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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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警惕,加强公安、交通、安监、质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汇总、共享,强化联合执法。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及时治理消除隐患。重点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严格落实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对营地、工棚、仓库要合理选址,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排除险情。要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状况开展巡查,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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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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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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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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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要把检查督查贯穿于“五一”和汛期的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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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检查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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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五一”期间安全保障情况。突出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劳动密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尤其是对旅游景点大行游乐设施、人员乘坐电梯索道、观光车辆、临崖临水旅游道路等进行重点监管检查;对宾馆、餐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查隐患、治隐患作为重中之重,严防发生各类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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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汛前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情况,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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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重点行业情况。要严格按照明确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查,强化隐患整治,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要突出安全薄弱环节,始终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和企业。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洪涝、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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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企业自查、乡镇排查、县区检查、市上督查的要求,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清单和隐患治理清单,确保检查督查实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办将派出检查、督查组,对各地“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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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安委办要及时总结“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并随时将汛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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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惠建和 电话:029-8729342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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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电子邮箱:466070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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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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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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