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158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6〕10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12-0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2-05 1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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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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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施工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4人遇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安委会扩大会议要求,现将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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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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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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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任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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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将10月底开始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顺延至12月底。省级10个综合督查组人员组成与督查地区不变。综合督查组在对上轮督查地区进行“回头看”的同时,对督查未覆盖到的县(区)再检查3个以上。督查时间总体累计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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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2个专项检查组仍由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可根据行业监管重点和上轮开展情况自行安排本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时间总体累计不少于25天。其他行业专项检查本轮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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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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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综合督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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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 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重点查各级党委、政府是否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是否按照省政府要求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对检查督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各级政府是否成立大检查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否担任组长,各行业部门负责同志是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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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重点查安排部署是否到县乡、责任落实是否到县乡、检查督查是否到县乡。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办法,看大检查通知是否下发、什么时间下发、企业末端是否收到文件;看安排部署有无明确任务和责任清单,检查督查针对性强不强,企业是否开展了自查自纠;查各级政府和部门有无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重点行业领域检查了多少企业、发现多少问题和隐患,是否建立并落实整改督办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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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前期查出的问题隐患是否落实交办,企业整改和治理是否到位,对整改责任和任务未落实的企业是否进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台账,有无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和时限,重大隐患有无分级挂牌督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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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 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落实情况。重点查各地区2014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事故和典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查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入档,刑事追究人员是否按刑受罚,经济处罚是否如数上交,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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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专项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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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 建筑施工方面。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地加大检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严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用火、用电、高空坠落、深基坑等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加强对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以及施工企业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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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煤矿安全方面。要针对冬季用煤高峰期的特点以及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加大对“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生产矿井的打击力度。严查通风、瓦斯防治、防火、防治水、火工品管理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把复查复工煤矿验收关,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已关闭矿井违法恢复生产。要结合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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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 道路交通领域。要继续盯紧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突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是否联网联控,寄递物流企业危爆品安全检查是否严格,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是否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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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 非煤矿山方面。严格落实《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对防范地下矿山火灾、冒顶片帮、坠罐等事故、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火药爆炸等事故、尾矿库溃坝事故、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喷等事故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监控,强化尾矿库冬季放矿等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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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防冻、防火、防爆、防泄露、防静电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检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超温、超压、超液位、有毒有害介质监测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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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 烟花爆竹方面。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企业“三超一改”、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对“三库四房”不达标、库存达到核定储量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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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 消防安全方面。以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场所,以建筑材料、电器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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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 特种设备方面。要以锅炉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吊、行车等为重点,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平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定期检验,技术档案是否齐备,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是否可靠有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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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 工贸领域方面。要认真检查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和冶金、建材、造纸和污水处理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工作是否落实,及时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回头看”,对高温熔融液体、冶金煤气等事故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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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能源、农机、水利、商业、旅游、体育、教育、民爆以及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冬季安全防范重点,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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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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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动员再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西丰城电厂坍塌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觉性,结合地区、行业实际深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层层传递大检查工作压力,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前段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深刻反思,不断提高安全大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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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全面夯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政府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省安委会主任胡和平同志任组长,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杜航伟、姜锋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有效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历亲为,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落实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主动地去监管、去检查、去落实,做到责任无盲区、管控无死角、监管全覆盖。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治理措施。对于检查不落实、隐患查治不力的要严格责任查究,倒查责任,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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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深查问题、严查隐患、狠查薄弱环节作为重中之重,把整改到位、治理到位和打非治违到位作为关键,全面深化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要从事故教训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定、强化措施办法,严格监管监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易引发事故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下来落实整改。要对近年来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的单位、历次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地方,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尤其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在这次检查中要走到、看到、问到、查到。既要指出问题,查处隐患,又要强化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确保检查督查一处、安全放心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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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确保行业领域全覆盖。省级各相关部门都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强化检查措施,严格检查责任。各级政府、所有行业部门都要行动起来,按照职能和职责,推动检查督查工作深入开展,认真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留盲区,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市县和行业部门要在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检查,织密检查网络,增强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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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严格规范检查执法。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符合相关行政执法条件的,要现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并及时通报所在地方政府,做好跟踪督办。要落实县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引发重特大事故。对只顾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安全风险,违法违规进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已经关闭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单纯追求利润,用生产时间挤占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时间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导致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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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栏、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安全氛围;要树立大检查正反典型,对不落实检查督查工作,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企业的进行通报曝光;对工作扎实认真,检查严谨细致,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推广,通过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有效开展。省级综合督查组、专项检查组要每周报送1次检查开展情况,各市(区)对检查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每周各报送1次。各市(区)安委办和省级各检查督查组将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22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要全面详实、数据准确、问题具体、措施到位,问题部分要不少于50%。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要将检查督查的相关影像资料、执法文书、问题清单等一并随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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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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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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