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070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7〕1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2-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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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2-28 1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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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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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了给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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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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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积极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着力将“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工作轨道。要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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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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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重点时段:一季度,重点关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厉打击复工复产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二季度,高度关注汛期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季度,做好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高温条件下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强化风险管控和有效监管,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四季度,针对节日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尤其是年底容易出现赶工期、赶任务、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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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重点领域: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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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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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共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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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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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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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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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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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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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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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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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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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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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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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专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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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是煤矿。紧密结合重点产煤区域实际,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治理 “五假”、“五超”,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瓦斯监测数据造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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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是非煤矿山。重点整治无证开采、证照不全、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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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是道路交通。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突出对“两客一危”的治理,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超员以及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夜间违规运行;严厉打击套牌假牌车辆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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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是建筑施工。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转包、分包建设工程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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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是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严格治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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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六是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行为;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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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七是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治理“三库”、“四防”不达标,经营企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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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八是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炸药的行为,严格治理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民爆物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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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九是工贸行业。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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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十是特种设备。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非法检验和整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违反技术规范及标准、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全面整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其他行业领域也要主动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确保不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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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主要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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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保持高压,落实“四个不放过”。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重点出击,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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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多方发力,坚持“三个强化”。一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责任。二要强化联合执法,针对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联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强化综合治理,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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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上下联动,开展“四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制度,广泛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一是企业开展日自查。车间、班组、岗位每日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会诊,落实整改。二是县、乡开展月巡查。要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取缔。三是市(区)开展季度检查。要落实检查责任、任务和措施,对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通报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要反复进行检查,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不留后患。四是省上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择机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抽查,重点对各级政府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检查结果运用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中。同时,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检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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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格执法,坚持打建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两个凡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打击,一手抓规范建设。通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挥执法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保障遵纪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自觉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让企业懂安全、会安全,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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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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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把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紧密结合,做好统筹安排,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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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通过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采取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手段,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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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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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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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每季度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认真填写《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报书面材料;12月底,上报全面总结,将书面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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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各市(区)、各重点部门于3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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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及电话:惠建和,029-63916034,87291072<传真>;电子邮箱:ajjzhc@shaanxi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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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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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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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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