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水利(水务)局、住建局,陕西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各有关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
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责任,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和《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防汛抗旱责任人和主要江河、城市、大型及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陕西省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2、陕西省主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
3、陕西省主要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4、陕西省大型及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