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0-00149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7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0-04-1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关于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0-04-19 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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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有关机械制造企业: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我省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63人,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要求,现就我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6号)精神,立即在企业内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内容、方式和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大检查的要求、内容、方式,国务院安委明电[2010]1号、陕安委会发[2010]6号文件已作出明确要求,4月份由企业开展自查,5月份省安监局将组织部分专家进行督查检查。此次检查要求各中央、省属机械制造企业结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检查考评规定从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梳理检查,要把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作为检查硬性要求,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检查督查的首要任务,把纠正制止习惯性违规违章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有效地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各单位在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并于4月30日前,将书面检查总结材料上报省安监局监管二处,省安监局于5月上旬起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专题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抄报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

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检查责任制,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检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逐一销号,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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