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近期,由于我省突降暴雨,潼关县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胶沟尾矿库因上游山体滑塌,堵塞排洪管道,致使该库堆积坝被冲毁;旬阳县3家企业的尾矿库发生泥石流堵塞排洪隧洞,致洪水漫坝,出现重大险情;柞水县凤侨公司尾矿库因泥石流堵塞排洪斜槽被冲毁,库存3200方废渣有2100余方被洪水冲走。为了进一步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一轮降水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6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0〕113号)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汛情、险情预报。当前正值主汛期,防汛形势异常严峻,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汛情预报,加大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防汛工作责任,积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如遇险情,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排除,严防发生溃坝事故。
二、持续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的尾矿库运营企业,对暴雨后所有尾矿库排洪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立即清理因暴雨产生的淤积物,确保排洪系统畅通有效。
三、有强降雨预报必须停产撤人。对存在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威胁和洪水漫顶等危险的尾矿库,一旦接到强降雨预报,企业必须果断停产,按照尾矿库溃坝应急救援预案,撤离库区下游居住人员,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汛期值班检查。各尾矿库运营企业在汛期要加强值班和对尾矿库排洪设施的24小时巡查工作,特别是暴雨期间出现险情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以便协调救援力量,排除险情。
请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所辖县(区)安全监管局和尾矿库运营企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