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和使用范围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财函[201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企业,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对200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见附件),规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以及本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就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的适用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将意见、建议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范德强 联系电话:029-87291375
附件: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一O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