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