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中央在陕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的统一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陕西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15日前,各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市级至少完成50项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性较小的项目编制安全专篇)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
各市(区)安监局要对本地区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要深入建设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
建设单位在自查中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专篇,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补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对整个建设项目实施中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设;在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已经竣工投产的,建设单位要补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对整个建设项目运行、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
各市(区)安监局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2011年3月15日前)
各市(区)安监局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汇总情况报省安监局;上报材料和表格统一为WORD文档,书面和电子文本同时上报。该文件和表格可在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nsafety.gov.cn),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ajjyqh@shaanxi.gov.cn 。不能在表中反映清楚的内容,请另附说明。其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由各市(区)、县安监局逐级汇总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由企业如实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属地安监局,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包括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在报属地安监局外,由集团公司统一汇总抄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各市(区)安监局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跟踪督导,狠抓措施落实。各市(区)安监局要在掌握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加强联系,主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把审查、验收关,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联系人: 叶剑虹 电 话:87292903
传 真:87292823 87291072
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