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0-00238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0〕88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0-12-1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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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 2010-12-13 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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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严格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安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安监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省、市、县安监局及其管理、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这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6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班子努力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创新,成绩突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下达指标内,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未发生迟报、瞒报事故,对被举报的事故进行了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积极查处事故,并按时限要求,事故结案率达到100%;2008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10人以上的工矿商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全省安监系统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水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勇于奉献,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4、努力钻研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重视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善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本地区安全生产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安全生产社会效果明显。

6、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秉公执法,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县(区)安监局为先进集体、县处级以下人员为先进工作者,由各设区市人社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市级安监局为先进集体,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先进工作者,应征得同级人社部门、市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对象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各市推荐上报的先进工作者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35%;全省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推荐名单。审批表可从省安监局网站(http://www.snsafety.gov.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左右。上述材料要手续齐全,逐级加盖人社部门和安监部门印章,其中推荐先进工作者还须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并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社厅和省安监局分别授予“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与省安监局联合成立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省安监局人事处 张宝军

地 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七层

电 话:029-87294325

传 真:029-87292823

电子邮箱:sxajjrsc@163.com

附件:1、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陕西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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