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通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