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罚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财[201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从2011年1月1日起,请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罚款情况统计工作,并认真执行报告统计分析制度。
各设区市安监局请将汇总的《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统计报表》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罚款统计分析报告。
联系人:范德强 联系电话:029-87291375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