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利用硫酸渣生产氧化球团矿(3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的请示》(金钼股份字〔2011〕10号)已收悉。经审核,我局同意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作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硫酸渣生产氧化球团矿(3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施工。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预评价报告书》所列的专家组意见和建议。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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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