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硫酸渣生产氧化球团矿(3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的批复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1-00095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函〔2011〕52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1-03-2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硫酸渣生产氧化球团矿(3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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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硫酸渣生产氧化球团矿(3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的批复

时间: 2011-03-22 1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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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利用硫酸渣生产氧化球团矿(3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的请示》(金钼股份字〔2011〕10号)已收悉。经审核,我局同意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作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硫酸渣生产氧化球团矿(30万吨/年)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施工。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预评价报告书》所列的专家组意见和建议。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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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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