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目前,我省及10个设区市均已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和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举报投诉受理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发挥好“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开通使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6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确保举报投诉电话专线专用。“12350”投诉电话只能用于接听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事项的投诉,其他工作事项包括投诉件的反馈均不得占用该电话。
二、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接听制度。确保有人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各地特别要注意做好非上班时间举报投诉电话的接听和受理工作。
三、要不断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工作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局机关及其内设处(科)室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电话当值人员在接听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投诉电话时,要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做到文明行政,实行文明接听,讲究文明用语,讲求工作方式方法,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尽力做好解释工作和化解矛盾。
四、要认真履行投诉受理各项义务。电话当值人员受理投诉时,要如实、客观、具体、完整反映投诉人的诉求,及时认真填写《投诉电话登记表》,做到一人一事一表,凡要求反馈答复的须明确告知投诉人留下联系方式。根据领导批示做好自办、转办、督办、反馈、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直至该投诉件办结反馈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