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66号)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主汛期来临前,各市(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逐一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巡查检查。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尾矿库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凡有险情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人员伤亡。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