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1-00100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1〕4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1-04-1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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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04-13 10: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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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66号)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主汛期来临前,各市(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逐一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巡查检查。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尾矿库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凡有险情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人员伤亡。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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