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推进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及时掌握各地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行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按照《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安委会发〔2011〕4号)要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市(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承担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简报整理上报工作。各市(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法于5月5日前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简报报送工作自5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市(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报送半月内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简报内容包括:工作安排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关闭、取缔整治情况,重大典型案例和事例,工作总结和建议等。简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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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72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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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ajjmlj@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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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力剑 ,电话:029-87293064
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由联络员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市(区)、各部门简报信息,编辑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别专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
三、各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简报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信息内容收集、编辑、报送工作。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简报随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