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渭南市金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选址初审的报告》(渭安监字〔2011〕7号)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渭南市金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烟花爆竹仓库在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张毛村的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渭南市金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于2011年8月9日前按有关程序组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的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逾期将取消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布点规划。
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选址审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