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市(区)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