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