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2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推荐标准和以下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1、各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示范企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各市(区)安监局推荐辖区内企业的数量不超过2家。省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考评、筛选审定后,选定3家示范企业向国家安监总局推荐。
请各单位于2011年8月24日前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监局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贾俊芳 联系电话:029-87298330
E-mail:ajjzhc12@126.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