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司〔2011〕9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陕西省开展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抓好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力支持专项行动。针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解 决,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联合督查,及时督促整改
为进一步推动各市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要重点检查县乡两级政府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县级客运、货运企业隐患和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等。要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路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现场督促整改解决。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三、严肃事故查处,加强形势分析
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的各项要求。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和会商制度,及时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安全形势和事故规律特点的研判,剖析典型案例,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健全报送制度,及时上报信息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总体情况。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各市区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每月检查的客运和货运企业、客车、货车及驾驶人员数量,排查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各市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联系人及电话: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闫 波,029-87292903。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