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宝鸡鸿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选址定点审查的请示》(宝市安监字〔2011〕1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鸡鸿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宝鸡市凤翔县横水镇东塬村新建烟花爆竹成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用化工原材料仓库。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宝鸡鸿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烟花爆竹仓库的选址审查,逾期将取消该公司的设立批准。
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选址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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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