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要求,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安监管发[2011]100号)的安排,经研究,省局将于近期组织3个检查组,分别对部分市(区)安全监管局及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过程中有无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查、审批等现象。
2、有无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22号令)的规定,以层层备案方式,变相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等违规行为。
3、有无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等违规行为。
4、有无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等违纪行为。
5、有无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费用等违纪行为。
6、有无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资格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7、有无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的违规问题。
8、有无恶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以及安全评价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的违规问题。
9、有无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未及时归档等问题。
10、技术装备能否满足安全评价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二、方式方法
本次检查以抽查方式为主,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记录、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
从10月10日至11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人员安排
第一组:省局副巡视员周爱国带队,负责检查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个市;
第二组:省局监察室主任韩东祥带队,负责检查铜川、延安、榆林三个市;
第三组: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杨向峰带队,负责检查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市。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