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安康市专营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定点的报告》(安市安监管函〔2011〕9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康市专营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在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东风村原有旧仓库基础上改造建设烟花爆竹成品专用仓库。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安康市专营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烟花爆竹仓库的选址审查,逾期将取消该公司的设立批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