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和设计审查。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规定的程序,做好或督促企业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验收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