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多次强降雨天气,陕南、关中地区多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汉中市南郑县发生冲垮堤坝,造成查险一线人员殉职和财产损失。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切实防范应对因强降雨天气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汛期强降雨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省已进入暴雨洪水灾害频发的汛期,形势十分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报,我省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极易发生河床决堤垮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高度重视强降雨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工作到位。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早预防,切实落实汛期防范应对措施,防止因强降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扎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抢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对可能被强降雨、洪水包围或淹没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撤人,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尾矿库企业要加强尾矿库的巡查监控,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设置警戒线,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厂房、仓库、人员聚集地、罐区、石油天然气管线等周围存在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危险的区域,要组织人员搞好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要停止施工作业,撤出人员、设备和物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企业、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军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防雷电措施,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修,加强对生产装置的监控。发电企业、电网和通讯公司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强降雨造成线路、设施受损,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或通讯线路中断事故的发生。铁路、民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火车站、机场、长途客运车站安全检查,桥梁、隧道、危险路段要重点巡查,消除事故(险情)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挖沙、取土、采石、侵占河道、削边坡等生产行为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区)要将以上作业场所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并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防止诱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中省属企业要加强与气象、地质、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和共享有关灾害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连阴雨、强降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紧急险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陕安监管发〔2010〕186号)的要求,加强当前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一旦强降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及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压报和瞒报。
(四)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动态。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险情)信息,及时跟踪处置,对情况属实的事故(险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参加抢险一线的指战员,要恪尽职守,确保自身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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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