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2-00172 发文字号 陕安监发〔2012〕8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2-07-2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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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2-07-25 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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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和7月12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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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和7月12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坚决治理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一是摸清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五是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治理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的。

(三)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作业人员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种作业人员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没有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和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的。

(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未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的;

(六)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

四、方法步骤

有限空间专项治理行动从7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自查(7月下旬至8月)。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对本地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各工贸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活动,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 8月底前书面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时,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二)督促整改(9月至10月)。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11月)。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有关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由市安全监管局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汇总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郭武存,电话:029-87298332);其他行业的汇总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联系人:闫 波,电话:029—8729290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宣传培训。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精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工贸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五个结合”: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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