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3-00074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3〕4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3-04-1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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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13-04-15 08: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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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培训机构:

\n\t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现就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n\t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n\t   (一)市(区)、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执行。培训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和省安全监管局厅局级领导。每期学制10天,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20日,地点北京。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安排,渭南市政府、榆林市政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参加。省安全监管局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厅级领导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培训,省、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报送参训人员名单。

\n\t  (二)全省第五期市厅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省应急办安排。培训对象为省局副厅级领导干部,举办1期,为期5天,时间为5月,地点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省安全监管局安排未参加过的副厅级领导参加,省应急办组织培训。

\n\t  (三)全省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省应急办安排。培训对象为省安全监管局处级领导干部。举办2期,为期5天,时间4、9月,地点4月为西安、9月为北京国家行政学院。省安全监管局安排未参加过的处级领导参加。省应急办组织培训。

\n\t  (四)市、县安全监管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为期5天,时间5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指导、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

\n\t    二、安监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

\n\t   (五)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拟从省安全监管局未参加过执法资格培训的20人中选调5—10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以国家安监总局的通知为准(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协调落实)。

\n\t   (六)市、县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换证培训班。举办1期,为期3天,时间6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安全监管局2010年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且将于2013年到期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业务指导、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

\n\t   (七)市、县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1期,为期5天,时间7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安全监管局未参加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的人员(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

\n\t    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

\n\t   (八)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干部参加2013年视频专题讲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时间为90分钟。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安全生产管理新知识、新技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知识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收看)。

\n\t   (九)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资格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为期5天,时间5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教师(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

\n\t   (十)全省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为期3天,时间9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业务指导、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

\n\t   (十一)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为期3天,时间10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中从事应急管理的人员(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业务指导、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

\n\t   (十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特种作业工种)和安全监管考核人员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为期3天,时间11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受委托考核特种作业的各设区市安全监管人员(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业务指导、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

\n\t   (十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2011-2012年已初始注册的人员。举办4期,每期6天,时间4月、9月,地点待定(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分别承办)。

\n\t   (十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举办的其他培训班。年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拟派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有关非煤矿山、危化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等有关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地点及班期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执行(省、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安排)。

\n\t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n\t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由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n\t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后方可任职。中省属企业由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市县以下企业由具有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

\n\t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经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并在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备案。

\n\t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n\t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及中铁一局、中铁二十局、长庆石油局、航天四院、西安铁路局、延长石油集团等重点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资格审定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n\t    六、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n\t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其他从业人员和企业班组长、农民工培训的主体责任,抓好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n\t   (一)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鼓励聘请具有安全培训资格的机构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按照有关行业制定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进行。保证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通过培训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n\t   (二)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n\t   (三)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为基础,着力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工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颁发《安全资格证》;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相应工种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对已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按规定进行复训;未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和新招农民工必须按规定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n\t    七、相关要求

\n\t   (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2013年干部人事和培训与人才重点工作安排》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需要调训的省、市安全监管人员,省、市安全监管局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确保参训人员落实到位。

\n\t   (二)省安全监管局计划安排的各类培训班,有关处(室)和有承办资格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与培训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培训大纲,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教学,落实好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机构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n\t   (三)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生产经营的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推进安全培训工作。

\n\t   (四)除上述培训班次外,原则上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不再另行组织安全培训班。确因工作需要举办以会代训等形式的培训班,应提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批准、经人事处备案方可举办。

\n\t   (五)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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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附件: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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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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