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4-00098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4〕3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4-05-0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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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5-05 0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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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办公室:

\n\t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和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陕安委办发〔2012〕44号)要求,结合我省化工园区实际,我省今年选取10个化工园区(集中区)为试点开展园区安全评估工作。为推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评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t  一、安全评估主要内容和目的

\n\t   按照《陕西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导则》,见附件)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从园区布局、安全风险、产业规划、安全保障、人流物流控制、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保证评估对象安全的对策措施,从而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

\n\t通过评估,清晰辩识和评估现有(预见)风险,确定园区整体风险(含可容许个人风险和可容许社会风险)及安全容量;指导化工项目的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布局,规范园区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指导完善相关安全设施,识别企业间多米诺效应,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实现风险控制和管理;对于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应急救援协作能力进行整体评估并提出相应措施。

\n\t  二、安全评估时限

\n\t   评估机构应于2014年9月底前提交协议约定内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所需费用由省安全监管局从省级财政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n\t  三、安全评估机构分工

\n\t   按照程序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公告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机构选取条件,综合项目安全评价业绩等因素,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和陕西精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机构。

\n\t具体分工见附件。

\n\t  四、工作要求

\n\t(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化工园区安全评估工作是我省今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项工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园区所在市、县、园区管委会安委办配合,各相关市、县要充分认识到园区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积极配合省安委办和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

\n\t(二)积极协调,支持评估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在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相关市、县园区管委会要尽可能为评估机构提供办公、车辆、食宿等工作条件保障,并安排专人负责评估机构和园区管理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评估机构工作顺利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园区设立、规划、建设等相关资料,由各市、县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

\n\t(三)保质保量,确保按时完成评估任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服务协议》和《评估导则》等的要求,认真开展园区评估工作,并务必于协议约定时间提交园区安全评估报告。

\n\t 

\n\t附件:1、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工作分工

       2、《陕西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请从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n\t          

\n\t 

\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n\t                                      2014年5月4日

\n\t 

\n\t附件1                        全省化工园区安全评估工作分工如下:

\n\t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负责以下5个园区评估:

\n\t1、陕西兴平工业园区     

\n\t2、咸阳渭城化工集中区   

\n\t3、渭南高新区化工集中区 

\n\t4、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 

\n\t5、延安洛川化工集中区   

\n\t陕西精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以下5个园区评估:

\n\t1、榆横煤化工园区  

\n\t2、榆神煤化工园区 

\n\t3、府谷化工集中区 

\n\t4、神木化工集中区 

\n\t5、韩城龙门化工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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