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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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升我省安全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4〕10号)精神, 2014年2月10日至4月30日,省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对我省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6家机构和具有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13家机构进行了专项整顿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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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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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此次安全评价机构的专项整顿和考核工作十分重视,安排一名副局长挂帅,指定专人负责,订立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使本次专项整顿和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安全评价机构能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4〕10号)要求,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准备并认真自查、自纠。通过整顿和考核发现,绝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都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执业,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按照从业行为规范,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约束,评价能力、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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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安全评价队伍基本形成,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支持。目前,在我省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本省机构共有19家。其中,甲级资质机构6家,乙级资质机构13家。大多数评价机构都能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在工作中不断调整完善人员结构,积极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新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使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技术骨干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和工作实际,积极引进新技术,添置新设备,评价水平不断提升,技术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部分地市合理利用本地有效资源,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在人员、装备上的技术优势。如陕西中立元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九州咨询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延安维全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逐步成为渭南、安康、咸阳、延安等市安全监管局的技术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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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评价资质保持良好,评价行为较为规范。通过对各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保持、从业行为规范等情况的考核检查,大多数机构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办公场地、专职评价师数量、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和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资质条件保持方面都能符合要求,现有的安全评价师专业知识能力和设备可以支持已取得的业务范围,未发现有出具虚假报告、转包安全评价项目、服务态度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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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评价报告水平、质量不断提高。通过考核检查发现,大多数评价机构能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及《安全评价导则》和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47号)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不断修改完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文件,从合同签订、现场勘查、报告编写、内部评审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如中国兵器工业职业卫生研究所、中机工程西安启源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陕西精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做得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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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能力。从检查情况看,多数评价机构能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积极参加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培训教育,提高评价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部分评价机构比较重视评价人员的内部培训工作,能结合本单位实际、人员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将计划落到实处。陕西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开发中心、陕西现代人恒久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培训进行考核或效果评价,培训记录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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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基本实现,内容、形式不断丰富。目前,全省19家评价机构都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的要求,建立了自己的工作网站,并按要求公开了相关信息。有的评价机构在将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规定肉容公开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安全法规宣传、安全知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努力构筑安全评价企业文化。如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精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汇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评价机构的网站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较好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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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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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个别评价机构对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4〕10号)贯彻不到位,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到场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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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少数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程序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析空泛,不具体,没特点,没有针对性。个别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程序执行不好,落实不到位,实际运行情况不理想。例如现场勘查记录没有项目单位陪同人员签字,或有签字但未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个别机构内部审核人员未与评价报告编写人员区分开,甚至有的机构个别人员在项目编写组成人员中担任多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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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个别评价机构在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中,未严格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占评价师人数30%比例的要求,进行人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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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个别评价机构未及时添置补充设备,个别业务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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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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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存在问题的有关评价机构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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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对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到场接受检查的陕西天地泰和安全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限2014年5月底前将情况说明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同时抄报西安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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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所占评价师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的陕西立信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延安中矩安全评估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自通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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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对个别业务范围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陕西中立元咨询有限公司,取消其二类的第12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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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通报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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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本通报精神,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客观评价,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标准,客观、科学、公正地开展安全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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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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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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