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4-00102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4〕82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4-05-27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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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4-05-27 11: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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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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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4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频发,尤其是因作业环节引起的事故多发。4月26日,我省延长石油集团延安炼油厂在作业环节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引发油罐区爆炸燃烧。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危化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情况专项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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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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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认真贯彻落实“十条规定”,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环节事故多发情况等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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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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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重点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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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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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十条规定”的学习贯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十条规定”的学习、培训、考试记录,各级人员对“十条规定”的掌握情况,涉及到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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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上岗资格培训,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否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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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要求。报警联锁系统是否完好运行,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是否处于非正常状态,报警联锁系统是否有运行记录、检查记录,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与控制仪表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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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企业反“三违”的情况。企业是否对包括维修岗位、装卸岗位、其他辅助工岗位在内的全体职工和外来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有“三违”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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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检查形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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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进行检查。市、县安全监管局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全面检查,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指导和督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扎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过程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保障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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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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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自查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写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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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检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要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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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督查阶段(7月下旬-8月下旬)。省安全监管局抽调各市及重点县(区)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督查组,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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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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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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