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4〕41号)和《陕西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陕安委办〔2014〕38号)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分别简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十佳安全监管卫士”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t一、指导思想
\n\t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经验、转变作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n\t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n\t(一)推荐评选范围
\n\t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炭管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
\n\t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省安全监管局在分配名额内,可适当推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n\t(二)推荐名额
\n\t 分配陕西省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56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中先进个人中,同时推荐评选10名作为“陕西省十佳安全监管卫士”人选。
\n\t三、推荐评选条件
\n\t(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n\t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n\t 2.积极破解深层次安全生产难题,勇于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方式,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n\t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n\t 4.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树立执法为民、勤政廉洁形象,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n\t 5.2012年以来,安全监管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n\t(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n\t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具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信念,工作有激情。
\n\t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在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迎难而上。
\n\t 3. 善抓落实,敬业奉献,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表现出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民务实,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难题,事迹突出。
\n\t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职业内行。
\n\t 5. 自身要求严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蚀、守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落实“四个零”要求,廉洁奉公、作风过硬,无违纪违法行为。
\n\t 6.2012年以来,分管或监管的行业和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n\t四、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n\t(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省局对拟推荐对象将以适当的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n\t(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正在开展的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推荐先进单位进行走访考察,对先进个人评选情况进行走访抽查。
\n\t(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长期在条件艰苦、环境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管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各地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0%。
\n\t(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2)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律使用A4纸打印。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5张。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以正式文件(含对应的电子版)报省安全监管局。
\n\t五、奖励方式
\n\t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10人授予“陕西省十佳安全卫士”),颁发证书和奖章。对业绩特别优秀、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授予“安全监管监察模范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标兵”特殊荣誉称号。
\n\t六、组织领导
\n\t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陕西省推荐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5)。各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和《推荐评选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一并报送陕西省推荐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n\t联系人: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 张宝军
\n\t电 话:029-87298650,13991883699
\n\t传 真:029-87292823
\n\t电子邮箱:sxajjrsc@163.com
\n\t邮政编码:710006
\n\t地 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七层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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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附件:1.陕西省推荐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陕西省推荐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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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