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091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5〕1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2-1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5-02-10 1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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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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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金属冶炼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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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认真落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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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后的安全质量和效果负责;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现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对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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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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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建设单位应对专家聘任条件严格把关,专家组成员必须涵盖安全设施所涉及专业,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为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执行连续性,竣工验收技术专家应尽量聘请设计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下列材料提交竣工验收专家组成员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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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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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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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情况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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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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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五)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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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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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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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八)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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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九)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竣工验收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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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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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专家组和设计、施工、监理、勘察、评价等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查验;矿山及尾矿库建设项目技术专家组应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竣工验收表》逐项检查并签署意见。现场查验后方可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议,建设单位应从专家组成员中推选一名专家任专家组组长,并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技术审查。专家组应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评价等单位的竣工验收意见,并对施工、监理、评价等资料进行查阅,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结论明确的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对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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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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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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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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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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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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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六)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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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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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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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切实加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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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且在本省境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承担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参会监督;其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邀请承担其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参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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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将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材料和竣工验收各项意见整理建档,并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验收结果向实施过程监督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点说明项目名称、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履行情况;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设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参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组成员及竣工验收结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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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对未按要求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或验收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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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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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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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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