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
\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2月4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
\n\t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电〔2014〕1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省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4〕67号)、《关于全省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14〕107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要求,请各市(区)结合实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文件规定及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扩大治理成效,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n\t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防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狠抓落实,确保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n\t 二、各市(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精神,及时将《通报》发至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并结合《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2)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立即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已经发现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整改,凡是拒不整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恢复生产。
\n\t 三、各市(区)要按照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把检查、督促、整改作为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来抓,要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我省近期下发的《关于全省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14〕107号)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n\t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通报
\n\t 2.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n\t
\n\t
\n\t
\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