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逐一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强制淘汰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及工艺;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使用禁止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及工艺,在条件成熟的矿山,要推荐使用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n\t
\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