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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n\t 一、各市(区)、县(市、区)、各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博帕尔事故视频资料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n\t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企业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警示教育活动。
\n\t 三、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类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n\t 各市(区)接此《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总结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n\t 联系人:陈坤山 联系电话:029-87293569
\n\t 邮箱:1261886068@qq.com
\n\t 附件:博帕尔事故视频资料下载
\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