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300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5〕10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5-0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时间: 2015-05-08 1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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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按照国家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定于2015年5月16日至5月24日举办安全科技活动周,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函〔2015〕5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严密组织开展本地区宣传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t  一、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素质是决定全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国家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一直注重科技活动,多年来举办科技活动周来宣传和普及科普知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也组织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科技周,以此实现普及安全科技知识,展示安全科技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活动开展,突出活动主题,灵活多样组织,力争把安全科技活动周工作做好。

\n\t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传播手段,以“依靠科技进步,坚守安全红线”为主题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科技活动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互联网、手机、微信、信息、专栏、标语、横幅等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科技普及工作,以点带面,科学谋划,创新主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周。

\n\t  三、注重活动效果。安全科技活动周要必须让群众了解安全科技,让群众行动起来,融入活动之中,举办公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科技活动,增强活动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达到公众了解安全科技成果,普及安全科技知识,增强安全科技见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n\t  四、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督促所辖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活动,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市(区)开展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n\t    联系人及电话:周利军  029-87290912

\n\t    电子邮箱:zhouxulijun126.com

\n\t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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