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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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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目前已经完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开发、调试工作。现将有关填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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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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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由企业进行填报,全省非煤矿山企业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照企业注册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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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企业注册后方可登录系统,登录后按照“企业用户填报说明”(见附件1)录入信息,录入所有信息后在线提交给企业注册地的县级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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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及所有尾矿库(包括无主尾矿库和已经闭库的尾矿库)都要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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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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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各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所有辖区内注册的非煤矿山企业上报的信息,要确保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审核不通过的在线退回企业修改完善,审核通过的提交市级安全监管局,市级安全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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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各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安监部门用户使用说明”(见附件2)在线审核企业上报的信息,审核通过的提交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直至总局审核通过后入库形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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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基本数据库建成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利用该系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并逐步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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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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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系统部署在国家总局网站上。打开国家总局网站首页(www.chinasafety.gov.cn),点击右上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再点击“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页面右侧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即可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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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企业注册后方可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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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各级安全监管局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国家总局统一分配(因涉及保密,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向省局询问密码),由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所属县级安全监管局。收到密码后要做好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第一次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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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县级安全监管局,并督促指导县级安全监管局开展企业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在6月15日前完成全部信息上报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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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付坤,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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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电话:029-8729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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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企业用户填报说明(在省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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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安监部门用户使用说明(在省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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