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141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5〕13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7-3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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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7-31 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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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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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及时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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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将“三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开展阶段性总结,及时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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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要将总局部署的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将专家“会诊”与“风险等级评定”协调推进。要按照今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明确的目标进度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参与技术服务的机构(专家)严格进行督查、督办,认真开展阶段性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坚决防止委托专家一查了之、服务协议一签了之,切实做到覆盖上不留死角、进度上不超时延误、机制上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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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和差异化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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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关于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本着企业管理风险和矿山固有风险并重的原则,我局组织修订了《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专家“会诊”及安全风险分级工作方案》和《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见附件1、2)。请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要在前期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和专家“会诊”工作的基础上,综合检查要素并根据自身监管力量和本地实际,将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风险级别,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对其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科学合理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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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强化基础台账和动态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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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三项监管”工作台账,编制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管理档案,填写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今后每年年底及时更新和填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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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附件:1.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专家“会诊”及安全风险分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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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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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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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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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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