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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介机构:
\n\t 2015年9月21日,我局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了请示。同意我省继续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附件二,即: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待新的评审标准出台后予以废止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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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