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167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5〕10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11-2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11-25 10: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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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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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切实抓好全省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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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强化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项目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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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严格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36号)有关要求,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的项目,地质勘探单位应在取得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书或合同书后,及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区域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地质勘探作业项目,须在工作区域所在地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省内工作区域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地质勘探作业,须在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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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和备案登记表样式按照“陕安监管发〔2011〕36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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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强化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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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由承担坑探工程项目施工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写。安全专篇编写完成后,地质勘探单位应向地质勘探项目备案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按照“陕安监管发〔2011〕36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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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制格式应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4〕83号)有关要求编写。对于危险性较小的槽探工程项目,可不对其安全专篇进行审查。钻探工程项目应在施工前向项目备案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现场作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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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对已批准的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因坑探方法变更的,应当重新编制安全专篇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因勘探方法变更的,应书面报原审查部门同意。对未编制安全专篇或未申请审查并已开展坑探工程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止地质勘探作业,补做安全专篇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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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强化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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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国务院有关部门驻陕和省属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要定期检查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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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加强地质勘探项目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和作业队伍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督促地质勘探单位严格执行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要求,对坑探工程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完善坑探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钻探、坑探作业和非法转包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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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强化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信息摸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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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要结合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项目备案工作,对辖区内地质勘探项目和作业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勘探项目和作业单位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情况,积极消除监管盲区。各市安全监管局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辖区内地质勘探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初次统计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地勘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陕西省地质勘探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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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的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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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马力剑,芦永利   电话:029-87293076,8729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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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电子邮箱:349867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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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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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陕西省地质勘探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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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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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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