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063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6〕1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01-2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1-22 1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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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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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6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河南、安徽、江西三省四起烟花爆竹重大、较大非法生产事故情况,严肃指出了三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工作不实、许可不真等突出问题,明确表示将严厉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同志对近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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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最近省、市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上述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地方个别企业还十分严重。有的地区“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抬头和蔓延趋势;有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分包转包、改变工房用途、生产超规格产品、冒牌贴标生产、包装不规范、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无流向登记条码等;有的地区零售门店“两关闭”、“三严禁”工作仍未落实到位;个别已关闭企业退出不彻底,发现有私自组织非法生产的现象。其中,富平县鸿发花炮有限公司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组织非法生产,并且制造大量超规格及冒牌贴标产品;富平县永寿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发生事故后,仍未及时吸取教训,在整改不彻底的情况下,县安全监管局即返还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带病”生产。另外,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在2015年第四季度烟花爆竹质量抽检中,共抽查了60家生产企业的81批次样品,查出蒲城、富平、凤翔、西乡等地区10家生产企业1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以上问题反映出个别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精神懈怠、思想滑坡的认识问题和监管不到位、人员未尽责的工作问题,甚至还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不切实认真解决,排除隐患,将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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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月22日起至2月23日,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市特别是有生产企业的市要高度重视,采取强硬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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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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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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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等方式监督检查,特别是蒲城、富平两县交接地区要开展地毯式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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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严厉整治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生产违禁、超标、贴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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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查已关闭退出企业、停产整顿企业。市、县监管职能部门必须实地逐个企业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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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严查生产经营企业库房违规储存、超存,产品无流向登记条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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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六)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进一步正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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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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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主动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行动,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尽职尽责、失职追责,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重点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非法生产行为开展打击。对“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接连发生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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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重罚。违法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吊证,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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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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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上下联动,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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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从1月22日起至2月23日,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各行政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要检查到每一个零售门店;各县(区)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的每一个工房、库房全面检查;市级相关部门重点对县、乡两级政府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查漏补缺,依法依规纠错追责。各级均要建立排查清单档案,明确责任人。省局将在春节前后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抽检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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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各市(区)于1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部署和开展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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